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研究并审查,公司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提名张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曾宁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张智明先生、曾宁宇先生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张智明先生、曾宁宇先生具备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张智明先生、曾宁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曾宁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以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曾宁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曾宁宇先生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审阅曾宁宇先生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曾宁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曾宁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