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600633)_公司公告_浙数文化: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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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文化: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

2022年9月1日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时间:2022年9月1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产业大厦27楼会议室主 持 人:董事总经理 张雪南

宣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董事会秘书 梁楠

议程:

序号议案报告人
1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潘亚岚
2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潘亚岚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梁楠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梁楠
5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齐茵
6股东提问及解答
7大会表决
8宣布大会表决结果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行使表决权须提前予以登记,登记办法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上海证券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三、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提问”议程。股东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问,应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填在征询表上,并交大会秘书处登记。问题及意见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大会秘书处取持股数最多的前十位股东的提问。

五、股东提问的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提问和发言。

七、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文件一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公司董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现对公司董事2022年的考核与薪酬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1. 董事长、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董事张雪南兼任公司总经理,按《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进行考核与薪酬分配。

3.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含个人所得税),按季发放。独立董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文件二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公司监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现对公司监事2022年的考核与薪酬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1. 公司监事会主席是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之一,按《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进行考核与薪酬分配。

2. 职工监事按公司内部的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进行考核与薪酬分配。

3. 股东监事由派出股东单位考核并发放薪酬,不在公司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文件三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修订《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件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上海双联联社和上海新工联有限公司折股5717万元,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2.03%。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上海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以原上海电冰箱厂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账面价值折股57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3%;社会法人股以货币方式认购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5%;社会个人股以货币认购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资金已到位,每股面值人民币10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5,730,523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5,730,52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包括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包括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一百六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一百六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职工监事为1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本章程而存续。因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章程而存续。 因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程而存续。 因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文件四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修改《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附件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细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细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二条 公司负责制作股东大会表决票。表决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股东大会届次; (二)股东姓名; (三)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四)需审议表决的事项; (五)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指示; (六)股东/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亲笔签名,代理人签名应注明“某某代某第五十二条 公司负责制作股东大会表决票。表决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股东大会届次; (二)股东姓名; (三)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四)需审议表决的事项; (五)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指示; (六)股东/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亲笔签名;

某股东表决”;

(七)其他需注明的事项。

某股东表决”; (七)其他需注明的事项。(七)其他需注明的事项。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文件五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修改《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附件: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及行使方式 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及行使方式 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其他部门应当配合监事会的工作,为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如涉及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或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应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提问登记表

股东姓名持股数
股票账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提问内容:

拟在股东大会提问的股东,请填妥此表格交股东大会会务人员,将根据持股数量多少及会议时间状况予以安排。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 决 票

编号:

股东姓名股份类别(有限售条件或无限售条件)
股东账号持股数
序号表 决 事 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2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股东如对上述一项或几项表决事项“同意”、“反对”或“弃权”,则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用“√”表示,并投入票箱,由大会秘书处统计,“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股东签名: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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