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2-024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 |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上海双联联社和上海新工联有限公司折股5717万元,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2.03%。 |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上海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以原上海电冰箱厂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账面价值折股57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3%;社会法人股以货币方式认购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5%;社会个人股以货币认购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资金已到位,每股面值人民币10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5,730,523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5,730,52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包括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包括函件、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 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
第一百六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六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职工监事为1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因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因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