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股份(600627)_公司公告_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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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7-10-27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 :销售合同,共同用于内蒙古准格尔友谊坑口电站2×66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工程。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不大。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愚园路1395号)第三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之珮委托独立董事江秋霞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黄迪南主持,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与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筹建处签订《汽轮发电机订货合同》、《锅炉订货合同》和《汽轮机订货合同》。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汽轮发电机订货合同》合同标的为:汽轮发电机2台。 《锅炉订货合同》合同标的为:660MW超临界锅炉2台。 《汽轮机订货合同》合同标的为:汽轮机2台。 工程名称:内蒙古准格尔友谊坑口电站2×66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工程 2、合同合作方情况 合同合作方: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筹建处 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筹建处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的出资方)的委托,与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司与上述公司无关联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汽轮发电机订货合同》主要条款为: 1、合同价款:1.65亿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汇票 3、履行地点和方式:内蒙古友谊发电厂铁路专用线,采用铁路运输的方式 4、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5、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且卖方收到买方合同预付款后;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07年9月12日于北京 (2)《锅炉订货合同》主要条款为: 1、合同价款:6.54亿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汇兑 3、履行地点和方式:内蒙古友谊发电厂现场的铁路或公路 4、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5、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合同签署时间:2007年9月12日于北京 (3)《汽轮机订货合同》主要条款为: 1、合同价款:3亿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汇票 3、履行地点和方式:内蒙古友谊发电厂铁路专用线,采用铁路运输的方式 4、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5、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且本公司收到买方合同预付款后;经卖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合同签署时间:2007年9月13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2、该合同的生效实施将为本公司在开展电厂业务方面积累经验,对今后进一步拓展同类业务产生积极地影响,但对公司未来的各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贡献较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该合同为供货合同,货款全部收到后才发货,相对风险较小。 2、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筹建尚需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及附件。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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