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600622)_公司公告_光大嘉宝:关于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并表的朝天门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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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0622股票简称:光大嘉宝编号:临2025-03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并表的朝天门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

进行展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新业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兴渝”)主要负责开发、运营和管理重庆朝天门项目。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安石”)与光控新业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向光控新业提供的42,600万元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为8.5%;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41,000万元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为8%。前述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17号、2023-022号、2023-032号和2023-042号公告。

?为保障重庆朝天门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上述合计83,600万元借款本金(以下统称“财务资助”)展期2年,即展期至2027年6月30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年利率不变;同意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付未付利息相应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支付,延期期间不计息。本次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展期的财务资助未来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监控光控新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并表的朝天门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光控新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新业的全资子公司光控兴渝主要负责开发、运营和管理重庆朝天门项目。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与光控新业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向光控新业提供的42,600万元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为8.5%;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41,000万元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为8%。前述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均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17号、2023-022号、2023-032号和2023-042号公告。

为保障重庆朝天门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上述合计83,600万元借款本金展期2年,即展期至2027年6月30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年利率不变;同意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付未付利息相应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支付,延期期间不计息。在展期期间,在不突破上述财务资助总额和展期期限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利率调整等有关事项(如需)。

因光控新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原因,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故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前述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0703286181;注册资本:49,650万元人民币;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3号2栋13楼10号;法定代表人:李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经营);农业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光控新业资信情况良好,其持有、运营、管理的重庆朝天门项目运营平稳。

(二)股权结构光控新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雷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雷泰”)持有光控新业99.99%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持有光控新业0.003%股权,光控新业持有光控兴渝100%股权。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达”)实缴上海雷泰份额占比约65.31%;公司实缴上海雷泰份额占比约34.69%。

安石宜达的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0426(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安石宜达38.5%合伙份额,公司母公司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持有安石宜达60.9984%合伙份额。

除公司及光大安石为光控新业提供的上述财务资助外,宜兴光控亦向该项目提供财务资助15,976万元。鉴于公司持有光大安石51%股权,其剩余49%股权为宜兴光控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下属企业持有,穿透后光大控股和公司对朝天门项目提供的借款比例基本相当。此外,光控新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运营管理,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较小,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三)项目情况

重庆朝天门项目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商圈核心区,地铁上盖物业,内设地铁1号线朝天门站站厅,站台与项目无缝衔接,区位优势明显。项目分为一、二两期,一期计容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二期计容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项目一期商业已于2018年3月28日开业,二期商业已于2021年3月16日开业。截至2024年12月底,该项目整体出租率为99%,项目运营基本稳定。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控新业资产总额为136,767.54万元,负债总额为101,505.34万元,净资产为35,262.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22%。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光控新业资产总额为136,767.52万元,负债总额为103,211.42万元,净资产为33,556.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46%。

光控新业持有重庆朝天门项目公司全部100%股权,为投资控股公司,本身无营业收入,2024年度净亏损为-7,010.49万元,2025年1-3月净亏损为-1,706.10万元。净亏损主要由承担的上述借款利息支出构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光控新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即

为本次展期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金额:83,600万元本金;

2、展期期限:2年,即展期至2027年6月30日;

3、展期利率:利率保持不变,即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

8.5%,光大安石提供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8%;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付未付利息相应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支付,延期期间不计息;

4、资金用途:用于朝天门项目支付运营费用及公司同意的其他用途。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光大安石与光控新业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展期的财务资助未来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光控安石加大对重庆朝天门项目的运营、管理力度,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商业附加值,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同时,公司也将严格监控光控新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确保展期的财务资助按期收回。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及光大安石向光控新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旨在保障重庆朝天门项目运营管理及偿还债务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该项目持续稳定运作,后续公司也将分享该项目运营、销售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各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同时,公司作为光控新业的实际控制人、光控安石作为上海雷泰的管理人,能够对上海雷泰及光控新业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管控,保障其偿债能力,故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较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28,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6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3,6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5.35%。本次展期待股东大会批准后,除光大安石因在管企业分配而间接获得的对于比中联合(杭州)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约为3,153万元)到期未获清偿且相关各方正在进一步沟通和协调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01号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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