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5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原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变更为《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其内容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亦同步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