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600621)_公司公告_华鑫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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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预案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在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公司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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