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14:00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交通方式:地铁一号线汶水路站换乘公交04路至市北高新园区总部经济园站。会议主持:董事长孙中峰先生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5、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财务预算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
请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次会议现场发放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供各位股东审阅。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二: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始终以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严谨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决策流程,全面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高效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以忠实、诚信、勤勉的态度,全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迈向新台阶。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正值新中国成立75周年,亦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的关键之年。市北高新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承对接国家战略、发展高新产业、繁荣区域经济、服务企业成长的使命,紧扣“加快科技化步伐,打造国际化园区”这一主线,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的实践,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道路上稳健前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82亿元,同比上升152.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3.09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一)依托“云数智链”一体化优势,构建“数通链谷”、“视听静界”产业增长新引擎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的市北高新园区紧密围绕静安区“3+3”产业发展导向,依照“云、数、智、链”产业演化路径,大力培育区块链、超高清视听两大新兴产业赛道,持续推动“数通链谷”特色产业集聚,协同打造“视听静界”上海超高清视听产业集聚区,全力发展数智经济,积极布局新兴赛道,致力于打造“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市级示范区”。
在区块链产业领域,园区成功引入康存数据、链图科技、格瓦票务等多家优
质企业。充分发挥浦江数链“头雁效应”,带动近百家企业形成“群雁活力”,平均每月吸引3家区块链企业入驻园区。截至2024年底,园区内区块链企业总数突破100家,其中“数通链谷”入驻的核心区块链企业达47家。园区每周举办“市北论链”产业论坛,创新性推出“区块链+”场景集市系列活动,并搭建起六大综合服务平台。在区块链核心企业的推动下,金融、教育、医疗、社会公益等15个区块链创新应用场景成功落地转化,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超高清视听产业方面,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协同打造“视听静界”上海超高清视听产业集聚区行动方案(2025-2028年)》,将“视听静界”建设视为重大发展契机,充分发挥作为首批“上海市超高清视频产业示范基地”的平台优势,以“数据智能+文化创意+示范应用”为主线,助力上海超高清视听产业集聚区建设。截至目前,市北高新园区已汇聚超高清视听领域相关企业30多家,逐步构建起“5G+8K+AI”的特色优势,初步形成了涵盖设施设备、数字技术、内容制播、终端呈现的完整产业链基础。
截至2024年年底,园区注册企业数突破5000家,在地经营企业数达2600家,园区企业总营收约2600亿元。园区现存在地经营企业中,包含跨国地区总部28家,央企、民企类总部企业14家,全球服务商企业13家,数据智能企业800余家。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销售项目签约面积达5542.62平方米,签约金额2.50亿元,同比增长854.13%,当年全部确认销售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38.40万平方米,全年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4.95亿元。
(二)深耕创新创业沃土,助力城市更新,推动“一谷一环一走廊”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坚决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走马塘整体转型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进程。2024年,公司分批次推进走马塘整体转型区存量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致力于打造创新社区、活力社区和生态社区,并纳入上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库。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的市北高新园区推动实施了市北百联创新科技产业中心等5个更新项目。在2024年12月举办的“上海城市更新开拓者大会”静安推介活动上,数通链谷项目、走马塘整体转型区项目、静安国际科创社区项目脱颖而出,成为静安城市更新的重点推介项目。
秉持“数字化产业社区服务运营商”的发展定位,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一谷一环一走廊”建设,精心培育创新创业优质环境。“一谷”——数通链谷,拥有8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办公面积6.6万平方米,定为“数通链谷先导区”,截至2024年年底,已聚集企业近100家,办公人数近2000人,注册资本达54亿元。“一环”——静安国际科创社区,已基本建设完成。曾经见证上海工业文明发展的“老厂房”,如今焕发出“中环数字产业创新带”的“新地标”,静安国际科创社区可提供30万平方米办公空间,助力静安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区样本。“一走廊”——走马塘整体转型区,坚持生命健康总部集聚高地、技术研发基地、增值服务中心的发展定位。截至2024年底,该区域已启动6个地块的更新工作,更新总量约16万平方米,区域内首个“联合转型”项目顺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三)强化科创基础,打造“双创孵化+投资助力+专业服务增值+产业资源赋能”一体化科创引培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静安区打造金融科技联动发展新高地的政策,依托自身“直投+基金”的投资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投资生态圈和金融服务链,紧密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加大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资基金6支,基金投资金额达5.6亿元,撬动产业投资基金81.8亿元。
公司坚持“投资+孵化”的科创引培模式,形成了“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创业营+产业生态”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孵化体系。报告期内,聚能湾孵化器全年组织政策培训、垂直路演、企业家创业营等活动51次,连续两年获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秀(双A级)认定。截至报告期末,聚能湾累计孵化苗圃项目457项,孵化器企业423家,加速器企业80户。2024年,园区联合思爱普中国设立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为创业人才和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提升其创业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公司产业孵化正不断强化创新策源、培育创新企业、促进成果转化,践行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自承接科创赋能职能以来,公司制定了《市北高新科创体系建设方案》,搭建起园区的科创服务体制机制,发起的科创引培计划已累计吸纳优质企业80余家。截至报告期末,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71家,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
96家,39家企业入选静安“百企成长计划”,成为静安创新发展的核心策源地。
(四)创新服务保障,构建“需求对接—资源匹配—成果落地”全链条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企为先”“以人为本”的运营理念,在园区服务工作中突出“科技服务、营商服务、配套服务”,全力推动产城融合向产业社区转变。在政策支持方面,公司面向总部型的“链主龙头”、发展型的“产业中坚”、创新型的“初创企业”,形成了具有针对性、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供给体系。在人才服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上海静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平台功能,集聚、培育专业人才,携手打造静安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创新港,构建集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国际顶尖人力服务平台。在深化产学研融合方面,园区建立“1+X”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格局,通过14个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或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对口服务。在园区服务方面,公司持续优化园区“15分钟服务圈”,实现主要服务阵地全覆盖;“职工健身驿站”有序运营,制度日益完善;“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全年无休服务户外职工,“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累计发放慰问品千余份;“请喝一瓶水”爱心水站公益行动提档升级;“健康服务点”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将个性化的健康义诊服务送进园区各地块、楼宇和企业。园区构建的一体化智能服务矩阵,为入驻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6次。在会议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在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记录、表决、决议等各个环节,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了会议运作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公司全体董事均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8日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3、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4、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5、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6、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8、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10、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月15日 |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31日 | 1、审议《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审议《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预售商品房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4、审议《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5、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6、审议《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7、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审议《关于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9、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10、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1、审议《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13、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14、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15、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1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7、审议《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8日 |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31日 | 1、审议《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审议《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审议《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6月18日 |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 | 2024年7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第九次会议 | 月4日 | 2、审议《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审议《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7月26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日 |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议案》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审议《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1、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会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在此过程中,董事会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月8日 | 非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2、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4.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5.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01、选举罗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02、选举陈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03、选举王晓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04、选举顾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01、选举杨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02、选举何万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03、选举黄钟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7.01、选举张颂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7.02、选举成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月31日 | 累积投票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选举卢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31日 | 非累积投票议案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5、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9、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1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累积投票议案1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01、选举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7月4日 | 累积投票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选举孙中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8月22日 | 非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1、选举马慧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1月15日 | 非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自身职责分工,为公司治理与运营管理提供专业支持。2024年,四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循各自工作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了重要决策支持,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全面分析市场动态与行业趋势,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综合竞争力以及潜在风险,深入研究公司经营目标与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严谨的分析与论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力推动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朱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的工作中,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了监督与审查职能。委员会严格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委员会对聘请的审计机构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全面监督与客观评价,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高效性。此外,委员会还积极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的作用,为公司财务健康和内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月8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李炜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炜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
2024年4月16日 | 1、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内控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管理层建议的汇报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6、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7、审议并通过了《关联方名单(含关联自然人)》8、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1、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房产租赁、物业服务、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2024年4月26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的汇报》 | 公司2024年一季报客观反映了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4年8月2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4年8月22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的汇报》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管理的汇报》 | 公司2024年半年报客观反映了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4年10月29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的汇报》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公司2024年三季报客观反映了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2月12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三方股东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三方股东均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年12月27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审阅《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计划》3、听取《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更加客观反映公司不同业态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计划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总体安排目标明确,分工细致,节点清晰。公司管理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确定披露的时间节点进行编制并披露,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提示工作。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深入审查。在此基础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针对薪酬管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不仅为公司优化薪酬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推进相关工作的稳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保障了公司薪
酬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激励性。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总结》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024年公司的薪酬工作要继续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示,紧密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进一步提高薪酬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努力实现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分配上“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业绩与收益一致”的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立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量外部市场环境与内部资源禀赋等客观条件,紧密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深入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在此基础上,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与决策流程,确保选拔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提名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核心管理团队的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月8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1、经审核,未发现卢醇先生、胡申先生、李炜勇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卢醇先生、胡申先生、李炜勇先生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并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拟提名担任职务的要求。 |
2024年1月15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卢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
2024年5月8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毛玲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
2024年6月18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孙中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
候选人的议案》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 |
2024年7月29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经审核,未发现马慧民先生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马慧民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马慧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
2024年11月21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经审核,未发现成佳女士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成佳女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审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以及项目投资等重要事项,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凭借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在工作中,独立董事始终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们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报告按时完成,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2025年及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秉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核心理念,以“地产+投资”双轮驱动
为运营模式,依托“云数智链”产业生态的坚实基础,加速布局“数通链谷”“视听静界”“人力资源创新港”等未来产业新赛道,致力于构建数字经济新生态,催生新模式、新产业、新动能,全力推进“都市型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打造具有“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型”特征的“中环数字产业创新带”。
(二)2025年经营计划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与“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开局之年。面对新挑战、新任务,公司将凝聚全员力量,勇毅前行,全力推进市北高新园区的开发建设,积极布局数通链谷、视听静界、人力资源创新港等新兴赛道,致力于将园区打造成视野国际化、产业科技化、生态园林化、服务集成化,国内一流、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
1.构建“一谷一环一走廊”产业空间规划体系,打造“都市型数字经济示范园”2025年,公司将以“一谷一环一走廊”为核心,围绕特色领域布局产业项目、搭建产业平台,全面提升核心功能、强化创新能力、提高经营质效,协同推进“数通链谷、视听静界、国际人力资源创新港”三大新赛道的发展。数通链谷将逐步构建先导区、扩展区、辐射区和协同区的发展格局,吸引链主企业、落地应用场景,持续巩固并扩大区块链产业发展优势。视听静界将聚焦下一代新型显示、超高清视听垂类大模型、核心元器件关键技术等领域,打造技术创新策源地,推动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内容生产等企业跨界合作。人力资源创新港将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数智化发展路径,助力静安人力资源产业迈向新高度。
2.提升产业能级与招商力度,塑造静安中环数智经济硬核增长极
公司依托“中环数字产业创新带”的优势区位,聚焦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全力打造市北高新园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经济大格局。围绕“云数智链”关键核心节点,通过精准招商、产业招商、生态招商等手段,以提升产业能级为导向,充分发挥大数据中心、大数据联盟等平台的集聚效应,全力引入数据智能类企业,持续增加数智企业产业密度,不断丰富数智市北品牌内涵,扩大全市首批数字化转型示范区的品牌影响力。同时,加快聚焦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全力推动数据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应用场景落地,进一步完善园区高密度、全生态的产业布局。
3.围绕“基地+基金”“投资+孵化”运营机制,营造“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创新氛围
公司将从“科技创新+产业赋能”两大维度着手,推动国家级孵化器聚能湾聚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产业领域,探索“高新技术+金融资本”的持股孵化模式,落实“双创孵化、投资助力、增值服务、资源整合、产业赋能”五项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成功率。依托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提供安全、稳定的科创实验室,为企业数字产品孵化提供端到端服务,共建开放、共创的科创生态群落,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助力园区企业驶入数字化转型的“快车道”。此外,公司将以产业投资基金为杠杆,通过资本支持与产业赋能,实现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资本的高效对接,构建以价值链为导向的投资引培机制。
4.以服务赋能企业,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持续依托市北高新园区市场所、全市首个智慧税务共治点等15个政务服务窗口,不断拓展“一窗受理”“一线连通”“一网通办”的政企服务事项,推动“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公司将积极对接静安在高能级和国际化服务机构的集聚优势,充分利用各类专业服务资源,在金融、法律、会计、广告、检测认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还将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新起点,加大与属地政府在基层党建、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社区治理、文化交流等多领域的深度合作,促进产业园区与属地政府的高效联动,助力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园区开发运营与行业调控密切相关,且资源整合极为复杂。产业、人口、规划、交通、金融等主要资源,均受各类政策的显著影响。目前,国内房地产行业受到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及信贷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的动态走向,深入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积极顺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主动调整经营规划,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二)产业地产竞争风险目前,新兴科技产业已成为驱动园区租赁需求的主要动力。这类企业在选址时,更加注重板块的产业定位,以及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生产要素。在此背景下,产业园区的竞争不再局限于单一园区之间的较量,而是涉及政策、服务、产业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竞争。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更超前的理念和更敏锐的布局,有效应对市场变化,抓住发展机遇。以数智产业为基础支撑,持续深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迭代升级。
(三)项目开发风险公司在多年的园区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开发流程和开发标准。然而,园区产业载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开发具有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且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管理。这可能导致园区开发项目在项目审批、工程进度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引发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增加等问题。若在经营中无法及时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对开发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与规划,更加注重提升项目质量、把控投资风险。同时,加强对项目开发过程的风险管控和动态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推进。
(四)产业载体租售业务经营风险园区产业载体的销售与租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鉴于公司资本规模的积累以及长期发展的需求,公司已将产业载体的整体运营模式转变为“租售并举,租赁为先”。这种模式的资金回收周期相对较长,租售现金流入与相应建设现金支出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匹配。在租赁模式下,园区物业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未来租赁市场的整体波动、上海市内其他园区的开发建设、租金价格变化等因素,都会对公司租赁业务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园区产业载体租赁板块下属物业租约出现集中到期且不续租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深入调研租赁市场,精准定位客户需求,建立以客户测评风险评级为基础的客户信息系统。同时,强化合同制定和审核流程,进一步提高招商蓄客能力,以保障租赁业务收益的长期稳定,降低经营风险。
(五)产业投资风险随着市北高新园区内产业集聚效应的增强,园区内涌现出一批发展潜力良好
的优质企业,为公司的产业投资提供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公司积极构建“直投+基金”“投资+孵化”的产业投资体系,加大产业孵化和投资力度,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产业投资项目从初始投资到达到成熟盈利状态需要一定的培育期,公司的投资业务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退出风险,进而导致投资收益不稳定。公司将依托市北高新园区的产业优势和丰富的优质企业资源,挖掘和提升产业投资机会。同时,不断优化公司的投资管理体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强化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前-投中-投后”的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产业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治理效能,切实、高效地履行董事会职责,督促并指导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秉持开拓创新精神,锐意进取,不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内控体系与各项经营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三: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有力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的建设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议案18项。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情况 |
2024.1.8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4.18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审议《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 审议通过 |
2024.4.26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 | 审议《关于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 审议通过 |
2024.8.22 |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 | 审议《关于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 审议通过 |
2024.10.29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 | 审议《关于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审议通过 |
2024.12.27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1.报告期内,监事会按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议案,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工作和业绩情况。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同时,通过听取和查阅专项报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经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落实和规范运作。
2.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经营风险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所有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依法有效运行,保障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审议公司定期报
告等方式,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定期报告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高效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风险防范和监督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履行制度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监督,并严格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四:审议《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本人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诚信、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8日,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力,男,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博士后。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共上海市委聘请法律专家,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特邀咨询专家,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徐汇区、虹口区、金山区、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场监管党委法律顾问。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
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全部6次董事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6 | 6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0 | 0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全部提名委员
会会议,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内控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管理层建议的汇报,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变更会计政策以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3.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全部战略委员会会议,研究公司经营目标与长期发展规划,审议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对所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室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与董事、监事及高管深入沟通,了解经营布局、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及现场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产业园区发展趋势,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卢醇先生、胡申先生、李炜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卢醇先生、胡申先生、李炜勇先生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并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提名担任职务的要求。卢醇先生、胡申先生、李炜勇先生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卢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炜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业绩预告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市北高新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任职期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五)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六)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已于2024年5月8日届满,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继续秉承创新精神,坚持可持续发展,业绩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何万篷2024年,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何万篷,男,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博士,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副所长、专业首席研究员,《经济展望》杂志副主编、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兼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1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积极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6 | 16 | 0 | 0 |
股东大会 | 6 | 4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分别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了6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未来发展、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1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
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年度审计应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及现场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产业园区发展趋势、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改进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投入使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折旧年限由“20年-40年”调整为“20年-70年”,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业绩预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业绩、2024年半年度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五)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六)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2024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职业操守,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业绩说明会,利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月23日,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持续秉持创新精神,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业绩的稳健提升,再谱辉煌新篇。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黄钟伟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与义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黄钟伟,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英国伦敦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学讲师、高级讲师,英国布里斯托大学高级联席教师,法国高等经济与商业科学学校访问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16次董事会以及3次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6 | 16 | 0 | 0 |
股东大会 | 6 | 3 | 0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1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室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及现场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
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投入使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折旧年限由“20年-40年”调整为“20年-70年”,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业绩预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业绩、2024年半年度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五)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六)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财务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毛玲玲本人自2024年5月31日起担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毛玲玲,女,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博士学位。历任上海教育出版社编辑,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0 | 10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2 | 0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8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涉
及公司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室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0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及现场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
或邮件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产业园区发展趋势,公司的内部控制、法务管理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对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对新投入使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折旧年限由“20年-40年”调整为“20年-70年”,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业绩预告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任职期间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利润分配事项。
(四)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五)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六)任职期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利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性意见,将继续秉持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的原则,坚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五: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财务预算》各位股东: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2,581,523,206.79 | 1,021,758,016.81 | 152.66 | 1,262,962,535.5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2,580,032,471.26 | 1,019,181,143.72 | 153.15 | 1,253,294,741.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530,929.39 | -177,743,283.24 | 不适用 | 78,311,694.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236,841.16 | -192,678,785.15 | 不适用 | 11,824,799.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9,063,896.01 | -364,669,805.43 | 不适用 | 1,789,036,541.36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423,378,948.08 | 6,392,848,018.69 | 0.48 | 6,599,217,174.16 |
总资产 | 20,792,957,407.12 | 22,091,878,454.48 | -5.88 | 22,061,784,670.98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9 | 不适用 | 0.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9 | 不适用 | 0.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0 | 不适用 | 0.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8 | -2.73 | 3.21 | 1.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4 | -2.96 | 3.40 | 0.18 |
(三)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581,523,206.79 | 1,021,758,016.81 | 152.66 |
营业成本 | 1,875,309,967.29 | 702,203,159.17 | 167.06 |
销售费用 | 6,280,946.81 | 227,875.84 | 2,656.30 |
管理费用 | 59,007,783.18 | 54,809,318.27 | 7.66 |
财务费用 | 294,618,596.41 | 255,045,950.30 | 15.52 |
研发费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9,063,896.01 | -364,669,805.43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20,133.71 | -63,349,650.67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267,099.36 | -277,339,606.70 | 不适用 |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983,639,734.15 | 4.73 | 1,439,751,113.41 | 6.52 | -31.68 | 本期以自有资金支付云置禾等项目工程款。 |
应收账款 | 224,485,748.54 | 1.08 | 107,347,476.10 | 0.49 | 109.12 | 本期园区产业载体销售应收售房款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33,525,985.51 | 0.16 | 16,424,942.10 | 0.07 | 104.12 | 本期参股公司实施分红,应收股利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13,309,208.84 | 0.06 | -100.00 | 本期收回向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 |
其他流动资产 | 253,621,811.25 | 1.22 | 418,402,705.85 | 1.89 | -39.38 | 以前年度的进项税留抵额逐步消化,且预缴税费于本期进行结转。 |
在建工程 | 7,025,468.47 | 0.03 | 4,386,390.75 | 0.02 | 60.17 | 本期云盟汇装修改造工程增加。 |
短期借款 | 950,735,472.22 | 4.57 | 1,710,487,070.00 | 7.74 | -44.42 | 本期通过长期借款有效置换部分短期借款,优化债务结构。 |
合同负债 | 213,926,793.93 | 1.03 | 1,481,889,326.48 | 6.71 | -85.56 | 云置禾开发建设的市北华庭项目部分实现销售,合同负债结转销售收入。 |
应交税费 | 78,660,900.77 | 0.38 | 39,190,618.68 | 0.18 | 100.71 | 本期房产销售相应计提的应交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 |
其他流动负债 | 5,015,585.26 | 0.02 | 284,497,574.46 | 1.29 | -98.24 | 本期缴纳上年计提土地增值税及实现销售结转相应待转销项税。 |
长期借款 | 5,549,454,991.76 | 26.69 | 3,262,501,235.60 | 14.77 | 70.10 | 本期欣云投资新增经营性物业贷。 |
应付债券 | 1,748,785,753.34 | 8.41 | 2,849,727,673.49 | 12.90 | -38.63 | 本期CMBS到期完成兑付。 |
二、2025年财务预算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与“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开局之年。在资金使用方面。公司将全力推进市北高新园区的开发建设,构建“一谷一环一走廊”产业空间规划体系,布局数通链谷、视听静界、人力资源创新港等新兴赛道;围绕“云数智链”关键核心节点,聚焦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全力打造市北高新园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经济大格局;从“科技创新+产业赋能”两大维度着手,围绕“基地+基金”“投资+孵化”运营机制,营造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创新氛围;以服务赋能企业,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将园区打造成一个视野国际化、产业科技化、生态园林化、服务集成化,国内一流、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
在财务融资方面。2025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支出及产业投资等方面。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规划,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债券(含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信托融资等金融工具,预计全年新增对外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不含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示的公司2025年财务及经营数据的预算是公司2025年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明确公司经营及内部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财务预测,更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预算数据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六: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530,929.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685,277.31元。2024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52,301,908.58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13,738,814.37元,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87,145,957.22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3,132,902,639.64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总股本1,873,304,80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10元(含税)分配利润,共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8,733,048.04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1.36%,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将结转下一年度。如在本决议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审议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11)。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七:审议《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5年,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房产租赁、物业服务、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2)。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请回避表决。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规划,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计划为人民币50亿元,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委托贷款)、债券(含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信托融资、公司向下属公司或下属公司间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但不包括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全部及各项有息融资、为融资而作的抵押、担保、质押和保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