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600603)_公司公告_ST广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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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600603证券简称:ST广物公告编号:2025-05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25,354,0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404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刘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建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崔瑞丽女士、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总经理刘栋先生、独立董事孙慧女士、独立董事张文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亚丽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9,724,00799.09975,518,5140.8824111,5000.0179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0,273,72199.18763,653,6000.58421,426,7000.2282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2,065,52199.47413,041,1000.4863247,4000.0396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9,813,12199.11394,042,3000.64641,498,6000.2397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1,023,12199.30744,042,3000.6464288,6000.0462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9,848,12199.11954,009,7000.64111,496,2000.2394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9,800,12199.11184,057,7000.64881,496,2000.239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50,679,34290.00165,518,5149.8003111,5000.1981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3,020,85694.15993,041,1005.4007247,4000.439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3、4、5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毛海龙律师、冯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股东大会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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