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600587)_公司公告_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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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编号:临2025-01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主要指标预算:(1)计划研发费用43,000~45,000万元;(2)国际营业收入与2024年度相比增长不低于30%。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

年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预算能否实现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606,677,9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50元(含税)。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缩短投资者获取股息红利的等待时间,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此议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89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9万元)。

此议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担保额度(万元)
直接间接
1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60%33,000
2合肥东南骨科医院55%2,000
3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60%500
4山东新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100%1,000
5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设备有限公司100%15,000
6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80%1,200
7山东新华医学检验技术有限公司100%2,000
8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5%3,000
9上海秉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9.60%5,000
10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65,000
11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00%2,000
合计///129,700

上述担保中,公司对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的担保包含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用于担保上海泰美与其供应商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合同项下的债务。若此保函担保额度未全部使用,可用于其他业务担保。

此议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全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主要包括:

序号授信银行名称授信额度(万元)
1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华光路支行80,000.00
2齐商银行淄博支行80,000.00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74,000.00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60,000.0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50,000.00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
7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50,000.00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45,000.00
9中信银行淄博分行35,000.00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30,000.00
11浙商银行济南分行30,000.00
1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25,000.00
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20,000.00
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20,000.00
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000.00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10,000.00
17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10,000.00
合计689,000.00

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贸易融资及内保外(内)贷业务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有关前述业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等一切与前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议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新华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权属控股和全资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投资约96,502.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6,784.6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约29,717.8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国资管理单位审批金额为准。

该投资计划为公司2025年度投资预算规划,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适当调整,存在不确定性。

该投资计划中的具体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投资项目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新华医疗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华医疗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解释17号”),规定“(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华莎罗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推出了润滑剂、清洁剂、皂液器、智能洗手盆、手术室防溅水洗手槽等多种感染控制类耗材产品,用于为公司感染控制产品整体解决方案进行产品配套,目前主要面向医疗机构等客户,为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公司拟借助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业务,实现工业产品向终端消费者的延伸。为此,公司拟增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经营范围。

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纸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汽车新车销售;

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的内容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纸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汽车新车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拟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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