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22 | - | 2021/7/23 | 2021/7/23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22 | - | 2021/7/23 | 2021/7/2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沪股通投资者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规定执行。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7986210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