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82 股票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
业,应当结合《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本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因此,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重要性原则,公司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进行了必要删减。
(二)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7号准则”)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12号准则”)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本公司执行修订后的7号准则及12号准则。
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情况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明确或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列报内容等。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可比会计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重述前) | 2018年12月31日(重述后)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4,506,014,059.55 | ||
应收票据 | 3,047,823,959.37 | 4,602,381,835.14 | |
应收账款 | 11,272,991,781.24 | 9,903,632,223.8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799,101,067.89 | ||
应付票据 | 1,114,485,496.46 | 789,542,685.36 | |
应付账款 | 6,420,894,723.51 | 6,009,558,382.53 | |
报表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重 | 2019年1月1日(重 |
述前) | 述后)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49,904,464.7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1,754,633.68 | 44,345,153.2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5,116,409.50 | 105,559,311.50 | |
报表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1—6月 (重述前) | 2018年1—6月 (重述后) |
管理费用 | 936,912,008.16 | 1,100,753,526.79 | 877,220,414.48 |
研发费用 | 305,495,422.22 | 223,533,112.3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65,215.24 | 124,209,221.87 | -1,313.5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78,649,010.67 | 124,210,535.42 |
(二)“7号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并且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增加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信息。
(三)“12号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对“债务重组”的界定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核心前提,但新增“不改变交易对手”的前提条件;同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
之外(如债务重组形成的企业合并)。
2.规范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应在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3.为使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涉及到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相应删除了或有应收、应付应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4.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要求债权人根据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加上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用等其他成本对受让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与此同时,债务重组当期损益也需要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额计算。
5.资产重组中债务人以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清偿债务时,要求债务人不再区分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而直接以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差额计量债务重组的当期损益。
6.债转股方式下,要求债权人以放弃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债务重组当期损益;新增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时的例外指引,明确在此情况下债务人以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7.增加要求按照重组方式披露债务重组下的债权和债务的账面价值,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内的金融工具的披露应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业务,对公司均属偶发事项。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