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179,065,053.31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1 号),核准本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82,126,41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7,375,47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4 年 12月底,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相关资产的产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2015 年 1月 5 日相应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此后,本启动配套募集资金的询价及发行工作,以发行价格11.30 元/股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173,248,035 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1,957,702,795.5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38,617,834.8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到达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 01650001号)。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有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情况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1 号)。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57,702,796.67 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即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研究院”)以及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华宇”)实施在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共计 110,45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不超过 85,313.28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资金需要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投入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总投资 募集资金建桥产业基地项目 重庆研究院 24,500.00 22,000.00智能钻探装备与煤层气开发产业 西安研究院 69,016.00 66,500.00基地建设项目唐山选煤装备制造基地工程项目 北京华宇 52,429.00 21,957.00 合计 145,945.00 110,457.0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开展了募投项目建设。该预先投入的资金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主体预先以自筹资金实施了项目建设。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179,065,053.31 元。其中,“建桥产业基地项目”已预先投入153,052,079.05 元,“智能钻探装备与煤层气开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预先投入 26,012,974.26 元。 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第 016500014 号)。该鉴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2015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179,065,053.31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彭苏萍、孙建科以及肖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20 号)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 2015—024 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 6 个月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天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且本次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906.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瑞华会计师所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第 016500014 号)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