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600582)_公司公告_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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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07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00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 5 号天地大厦 600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 9 项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 2014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2014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天地大厦 6 层,本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 5 号天地大厦 6 层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84262851、84263631 传真:010-84262838 联系人:侯立宁、高翔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6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权委托书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4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2014 年 月 日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7 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1  王金华8.2  吴德政8.3 宁宇8.4  郑友毅8.5 王虹8.6  范宝营8.7  彭苏萍8.8  孙建科8.9 童盼 9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9.1  汤保国9.2  齐联9.3  余伟俊9.4  许春生9.5  王明山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 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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