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中兴华专审字(2012)第 024 号陕西益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能源投资(陕西)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陕西省崔家沟煤矿(以下简称崔家沟煤矿)以2011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崔家沟煤矿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崔家沟煤矿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崔家沟煤矿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 2011 年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崔家沟煤矿的基本情况 崔家沟煤矿地处铜川市印台区杏树坪,属国有大型重点煤矿,占地 22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30 万平方米,有 2.4 公里铁路专线与梅七线衔接,铜川市环北公路从矿区通过与 210 国道相连,交通便利。该矿成立于 1958 年,现属陕西省益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非公司制独资企业,并已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登记,注册号:610000000010702;注册资本:捌仟肆佰陆拾柒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飞;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杏树坪村;主营煤炭开采及销售。现有职工 1140 人。 崔家沟煤矿采区属黄陇煤田焦坪矿区,主采中、下侏罗统延安组4-2 煤层,厚度 3-11 米,最厚处达 28 米,煤层倾角 2-10 度,煤质为中灰、低硫、低磷、含油高灰发的弱粘结煤,是较好的动力用煤和气化用煤。现有两个综采放顶工作面、四个综掘队和安全生产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矿井气体监测监控及瓦斯抽放系统。 根 据 陕 西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2011 年 1 月 份 核 发 的 编 号 为C1000002009021120004800 的采矿许可证,该矿生产规模为 150 万吨/年,矿区面积 29.9123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2 日至2031 年 12 月 12 日,共 20 年 11 个月。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崔家沟煤矿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1,249,116,893.52 元;负债总额 351,414,940.60 元;所有者权益897,701,952.92 元,其中实收资本 170,404,581.50 元,资本公积178,652,903.89 元 , 盈 余 公 积 37,803,301.67 元 , 专 项 储 备174,568,211.24 元,未分配利润 336,272,954.62 元。 三、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2003 年国资委令第 1 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资评价[2003]72 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国资评价[2003]73 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4、国资评价[2003]74 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 5、国资评价[2003]78 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 6、国资厅评价[2003]53 号《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7、国资厅评价[2004]8 号《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8、国资厅评价[2004]220 号《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9、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国字评价[2005]65 号《陕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10、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国字评价[2005]66 号《陕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11、《企业会计制度》; 1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行为依据 1、陕西省发改委陕发改煤电函[2011]978 号文; 2、《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1、工作基准日:2011 年 8 月 31 日。 2、工作起止日期:2011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2 年 3 月 18 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对崔家沟煤矿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崔家沟煤矿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2)核对、询证、查实崔家沟煤矿债权、债务,监盘现金和抽盘存货; (3)勘察、抽盘崔家沟煤矿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4)协助崔家沟煤矿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 (5)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崔家沟煤矿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6)协助崔家沟煤矿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 (7)协助崔家沟煤矿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五、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1、崔家沟煤矿报送的 2011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清查表资产总额为 1,249,116,893.52 元;经过我们汇总其内部崔家沟大队、桃花洞大队及松山大队等 13 家内部单位,汇总后报表资产总额为1,275,353,749.88 元。(报送报表与汇总报表详细项目见企清工作 01 表) 2、资产负债调整情况。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崔家沟煤矿会计政策及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文件,分别调整增加资产总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311,593,646.61 元;共计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153,948,005.73 元。 3、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崔家沟煤矿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 39,469,911.70 元。其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为 36,666,167.14 元;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为2,803,744.56 元(应收款项少提坏账)。 4、经我所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经我所审核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为为 39,469,911.70 元。其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为 36,666,167.14 元;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为 2,803,744.56 元(应收款项少提坏账)。 六、资产负债调整情况说明 (一)、财务报表重分类事项 1、调整增加应收账款 71,297,197.88 元;调整增加预收账款71,297,197.88 元。 2、调整增加预付账款 23,677,825.39 元;调整增加应付账款23,677,825.39 元。 3、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 1,671,917.37 元;调整增加其他应付款1,671,917.37 元。 (二)、存货差错及暂估调整 1、存货—原材料明细合计数较汇总数少 1,843.69 元,调整减少存货 1,843.69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1,843.69 元。 2、存货—原材料中反映供应科材料成本差异 652,339.45 元,调整减少存货 652,339.45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652,339.45 元。 3、存货—原材料库存明细项目反映红字 19,488,326.01 元,暂估入账增加原材料 19,488,326.01 元;增加应付账款 19,488,326.01元。 (三)、安全费用调整 崔家沟煤矿崔家沟大队、杏树萍大队历年累计发生安全技术措施费 用 分 别 为 4,604,250.00 元 和 5,242,738.00 元 , 合 计 共 发 生9,846,988.00 元 , 故 分 别 调 整 减 少 安 全 费 用 和 专 项 储 备9,846,988.00 元。 (四)、长期投资调整 崔家沟煤矿分别向陕西泉鸣锦苑富润大饭店投资的5,144,000.00 元、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投资的 5,000,000.00 元和向陕西锦苑明阳酒店有限公司投资的 3,000,000.00 元不符合长期投资款项性质。故调整减少长期投资 13,144,000.00 元,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 13,144,000.00 元。 (五)、在建工程调整 1、崔家沟煤矿崔家沟大队在在建工程—专项物资中反映的8,326.95 元为会计记账差错,属费用性质,分别调整减少在建工程—专项物资和未分配利润 8,326.95 元。 2、崔家沟煤矿一、三、四及六监区共计发生费用性支出37,843,144.45 元 , 分 别 调 整 减 少 在 建 工 程 和 未 分 配 利 润37,843,144.45 元。 (六)、无形资产及摊销调整 1、2008 年 8 月 8 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采评备字[2008]100 号文《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书》,确定崔家沟煤矿采矿权价款为 331,634,100.00 元; 2、2008 年 12 月 30 日,崔家沟煤矿将应上缴采矿权价款82,818,100.00 元摊入管理费用,同时将此笔款项挂账其他应交款科目; 3、2011 年 1 月 10 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了崔家沟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2 日至 2031 年 12 月 12 日,共20 年 11 个月。 根据上述事项,调整增加无形资产原价 331,634,100.00 元;调整增加其他应交款—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48,816,000.00 元;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 82,818,100.00 元。 根据上述事项,自 2008 年 8 月至 2031 年 12 月,采矿权摊销期限为 280 个月,自批复日起累计应摊销 37 个月,调整增加无形资产摊销 43,823,077.50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43,823,077.50 元。 (七)、负债类调整 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调整:因工资超发,调整增加应付职工薪酬 18,640,368.66 元,调整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为 4,432,915.24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18,640,368.66 元。 2、应付利润科目调整 (1)因以前年度支付股东利润时未相应减少未分配利润,导致应付利润科目出现负数 10,000,000.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原则调整增加应付利润 10,000,000.00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10,000,000.00 元。 (2)2007 年 10 月 16 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以陕狱经(2007)75 号文下发了《关于上缴何家塔煤矿建设发展资金》的通知,要求崔家沟煤矿上缴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生产发展基金 120,000,000.00元。2009 年 12 月崔家沟煤矿上缴了 44,000,000.00 元的生产发展基金,所上交款项挂账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剩余款 76,000,000.00 元尚未支付也未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上述事项调整 减 少 其 他 应 收 款 44,000,000.00 元 , 调 整 增 加 应 付 利 润76,000,000.00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120,000,000.00 元。 3、其他应交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调整 根据国务院 1994 年 2 月份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150 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及崔家沟煤矿历年收入报表,崔家沟煤矿2004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应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 35,652,868.82 元(收入的 1%),实际计提 32,178,482.58 元,少计提 3,474,386.24元。 根据上述事项调整增加其他应交款—矿产资源补偿费3,474,386.24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3,474,386.24 元。 4、其他应交款-水土流失补偿费科目调整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8 年 11 月发布的陕政发 [2008]54 号文《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崔家沟煤矿 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应计提水土流失补偿费 13,955,040.00 元(产量*3 元/吨),实际计提 11,632,421.21元,少计提 2,322,618.79 元。 根据上述事项调整增加其他应交款—水土流失补偿费2,322,618.79 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2,322,618.79 元。 (八)、所有者权益调整 根据上述(二)至(七)项调整事项,合计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153,948,005.73 元。 七、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1、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 经我们审核确认崔家沟煤矿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净额为39,469,911.70 元,所确认的资产损失全部核减未分配利润。 2、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 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崔家沟煤矿的所有者权益将为694,437,047.49 元,其中实收资本 170,404,581.50 元、资本公积178,652,903.89 元 、 盈 余 公 积 37,803,301.67 元 、 专 项 储 备164,721,223.24 元、未分配利润 142,855,037.19 元。 八、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1、应收款项损失情况简要分析 本次清产核资共计上报债权损失 17,046,367.24 元,其中应收账款报损 52 户,报损损失 11,030,453.26 元;预付账款报损 7 户,报损 损 失 1,030,094.09 元 ;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损 24 户 , 报 损 损 失4,985,819.89 元。 本次报损的应收款项主要为十年以上账龄债权,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崔家沟煤矿每年均对债务企业就债权的实际情况进行函证,但一直未收到债务企业回函,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我们会同崔家沟煤矿于2011 年 12 月 19 日、2012 年 2 月 15 日两次发函询证债务企业,截止2012 年 3 月 12 日,尚未收到债务单位回函。 根据国资委印发的国资评价[2003]72 号文《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第 28 条“逾期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 3 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 3 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的规定,本次崔家沟煤矿核销的债权与债务人在五到十年内已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故本次清产核资时将上述债权确认为损失。 2、存货—原材料报废情况简要分析 本次清产核资因原材料报废共计报损资产损失 7,776,829.30元。 本次报废的原材料主要为供应处各仓库存放的长期积压产品和小额易耗材料,如 O 型圈、风扇皮带等,已无使用价值且残值较小。 根据国资委印发的国资评价[2003]72 号文《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证据,认定为损失”的规定,以及崔家沟煤矿提供的“原材料报废明细表”和“原材料报废情况说明”,本次清产核资时将原材料报废确认为损失。 3、固定资产报废情况简要分析 本次清产核资因报废共计报损固定资产损失 11,842,970.60 元。 (1)房屋建(构)筑物因已经拆除共计报损 41 项,报损资产损失5,782,209.46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报废 28 项,账面原值 2,974,083.83元,报损资产损失 1,650,011.72 元;构筑物报废 13 项,账面原值5,714,983.60 元,报损资产损失 4,132,197.74 元。 (2)机器设备因政策性禁止使用和技术更新淘汰共计报损 538台/套,报损资产损失 5,209,723.56 元。 其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安监总煤装[2008]49 号文和安监总煤装[2011]17 号文件的通知,政策性禁止使用设备 153 台/套,账面原值 1,902,613.86 元,报损资产损失 641,517.04 元;由于技术更新处于淘汰的设备 385 台/套,账面原值 35,192,631.02 元,报损资产损失 4,568,206.52 元。 (3)车辆均为 2003 年及 2003 年以前的车辆,服务年限基本都已超过 10 年,加之使用频率较高,车况较差,维修不经济,本次共计报损 25 辆,报损车辆账面原值 7,425,736.97 元,报损资产损失851,037.58 元。 根据国资委印发的国资评价[2003]72 号文《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四十八条“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证据,认定为损失”的规定,以及崔家沟煤矿出具的“鉴定证明”和“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及”崔家沟煤矿核批文件”,本次清产核资时将上述报损固定资产确认为损失。 九、重大事项说明 1、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 崔家沟煤矿原为陕西省崔家沟监狱直管企业,崔家沟煤矿生产、经营及生活用土地的权属均为陕西省崔家沟监狱所有,2004 年监狱与企业分离时,相关土地使用权未转至崔家沟煤矿。 2、关于增值税返还款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23 号文、财税[2009]146号文及财税[2011]91 号文“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崔家沟煤矿共计应收增值税返还款 217,131,110.83 元,其中 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应收增值税返还款 171,998,312.26元,2011 年 1-8 月应收增值税返还款 45,132,798.57 元。 由于增值税返还款自 2007 年 10 月起一直未如期返还,故崔家沟煤矿一直未做账务处理。上述款项如能全部收回,将增加企业资产217,131,110.83 元,增加实收资本 130,278,666.50 元,增加应付款86,852,444.33 元。 3、关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情况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共计扣划崔家沟煤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45,567,346.00 元,其中 2009 年 12 月31 日扣划 42,215,000.00 元;2010 年 1 月 15 日扣划 3,352,346.00元。所扣划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45,567,346.00 元未取得铜川市地税局印台分局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十、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崔家沟煤矿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以及崔家沟煤矿兼并重组之用,非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附件:1、资产负债清查表 企清工作 01 表2、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 企清工作 05 表3、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企清明细 02 表4、存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企清明细 03 表5、固定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企清明细 07 表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