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秦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现场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024年4月19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1人委托出席。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监事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戴忠刚、苑春阳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秦磊授权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公司 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06.2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1,839.28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899.63亿元,总负债571.70亿元,股东权益327.93亿元。
2023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12.61亿元,实现净利润10.85亿元。
2023年度,京能电力本部融资余额124.8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565,094.1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408,584.69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987,428,584.69元。2023年度,公司拟按照总股本6,694,621,0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总金额为702,935,206.58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987,428,584.69元的71.19%。本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三年回报规划。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ESG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本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京能电力: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