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暨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565,094.1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408,584.69元,考虑扣除永续债利息后,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987,428,584.69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78,250,531.25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09,342,303.29元。
公司拟基于2023年末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694,621,015股为基数分配2023年度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分配2023年度利润,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总
金额为702,935,206.58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987,428,584.69元的71.19%,且未超过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709,342,303.2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