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600576)_公司公告_祥源文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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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5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预计后期影响公司的主要项目是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

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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