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
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文化”、“上市公司”)拟向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百龙绿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凤凰祥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张家界黄龙洞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齐云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及杭州小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
1、交易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金额为173,102.22万元,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418,121,314股。前述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2、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祥源旅开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祥源文化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祥源文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祥源文化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祥源文化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标的资产未能达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其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祥源文化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祥源文化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股份锁定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交易对方于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亦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3、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期间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如本次重组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将随之顺延为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若本次重组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2)业绩承诺金额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组的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将不低于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各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并根据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收购比例测算,考虑收购比例后相关标的资产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利润补偿标的资产净利润预测数 | 承诺净利润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1 | 百龙绿色 | 4,509.86 | 8,751.60 | 11,442.51 | 12,721.84 |
2 | 凤凰祥盛 | 783.36 | 1,511.77 | 1,837.95 | 1,944.86 |
3 | 黄龙洞旅游 | 832.37 | 1,876.74 | 2,421.99 | 2,565.52 |
4 | 齐云山股份 | 99.22 | 249.19 | 423.61 | 542.26 |
5 | 小岛科技 | 127.46 | 220.02 | 210.08 | 189.35 |
合计 | 6,352.27 | 12,609.32 | 16,336.14 | 17,963.83 |
注:百龙绿色母公司为资产持股平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未进行盈利预测;其子公司百龙天梯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因此,选取百龙天梯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数乘以百龙绿色持股比例,作为百龙绿色的承诺净利润数。
4、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祥源文化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5,820,722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
1、交易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金额为163,181.56万元,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94,158,357股。前述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2、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祥源旅开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祥源文化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祥源文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祥源文化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祥源文化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标的资产未能达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其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祥源文化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锁定期内,交易对方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祥源文化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股份锁定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交易对方于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亦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3、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期间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四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如本次重组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将随之顺延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若本次重组未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2)业绩承诺金额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组的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将不低于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各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并根据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收购比例测算,考虑收购比例后相关标的资产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利润补偿标的资产净利润预测数 | 承诺净利润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1 | 百龙绿色 | 1,267.12 | 5,568.62 | 9,674.17 | 12,121.75 | 12,764.29 | 13,198.56 |
2 | 凤凰祥盛 | 514.34 | 1,142.63 | 1,519.98 | 1,729.45 | 1,835.94 | 1,884.35 |
3 | 黄龙洞旅游 | 266.82 | 1,166.03 | 1,713.20 | 2,281.93 | 2,417.98 | 2,511.26 |
4 | 齐云山股份 | 17.83 | 308.09 | 566.82 | 822.68 | 880.83 | 917.47 |
5 | 小岛科技 | 205.79 | 197.02 | 189.37 | 190.46 | 169.93 | 144.64 |
按收购比例模拟汇总
按收购比例模拟汇总 | 2,268.33 | 8,320.77 | 13,550.17 | 16,981.74 | 17,892.80 | 18,472.78 |
注:百龙绿色母公司为资产持股平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未进行盈利预测;其子公司百龙天梯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因此,选取百龙天梯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数乘以百龙绿色持股比例,作为百龙绿色的承诺净利润数。
4、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祥源文化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5,820,722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
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证会公告〔2020〕53 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根据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方案,对本次交易方案的交易价格、发行数量、锁定期、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调整,其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此前的173,102.22万元调减至163,181.56万元,价格减少未超过20%;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由此前不超过4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30,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满足前述规定中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标准,因
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事项在上市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重新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上市公司已就本次方案调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于梦尧
于梦尧 | 曲思瀚 | 屈耀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