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收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系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2023年6月1日)股票的收盘价为2.71元/股,首次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的收盘价为2.47元/股,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9.72%。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证指数(000001.SH)累计涨幅为-4.35%;与公司相关的能源指数(882001.WI)累计涨幅为-7.50%,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1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 | 提示性公告披露前1个交易日(2023年6月1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2.47 | 2.71 | 9.72% |
上证指数(000001.SH) | 3,350.46 | 3,204.63 | -4.35% |
能源指数(882001.WI) | 3,564.97 | 3,297.68 | -7.50%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14.07%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17.21% |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9.72%,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在该区间的累计涨幅为14.07%,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17.21%。上述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的公司
股票价格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康昊昱 | 吴 鹏 |
王 楚 | 郭修武 |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
吴力健 | 陈可均 |
易 萌 | 张城硕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