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委员会名称 | 委员 | 主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卓敏(独立董事)、陈颖洲(独立董事)、马进华(董事) | 卓敏(独立董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谢敬东(独立董事)、卓敏(独立董事)、陈颖洲(独立董事)、张文才(董事)、马进华(董事) | 谢敬东(独立董事) |
调整后:
委员会名称 | 委员 | 主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卓敏(独立董事)、陈颖洲(独立董事)、谢敬东(独立董事) | 卓敏(独立董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谢敬东(独立董事)、卓敏(独立董事)、陈颖洲(独立董事)、牛占奎(董事)、张文才(董事) | 谢敬东(独立董事)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