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它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一、申报程序”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由于独立财务顾问尚需对个别申报材料进一步完善,因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申请文件的日期将延后,公司将待申报资料完备后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