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4、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涉及的淮南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价格和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5、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6、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将向上市公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该等措施的设置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敬东___________陈颖洲___________卓 敏___________
2022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