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2,622,403.30元,涉及芜湖江北产业集中区财政扶持款、淮南经济开发区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补助金、清洁能源专项补贴款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补助原因或项目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助金额 | 补助类型 | 补助依据 |
1 | 芜湖江北产业集中区财政扶持款 |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 4,071,734.00 | 与收益相关 | 合作协议 |
2 | 淮南经济开发区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补助金 | 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 | 3,180,798.00 | 与收益相关 | 皖淮开管〔2018〕106号 |
3 | 清洁能源专项补贴款 | 2021年4月、2021年11月 | 3,7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皖财建〔2020〕1327号 皖财建〔2021〕792号 |
4 | 稳岗补贴 | 2021年12月 | 847,673.00 | 与收益相关 | 人社部〔2021〕15号 皖人社发〔2021〕29号 |
5 | 国补抽排液压资产购置资金 | 2017年12月 | 485,267.39 | 与资产相关 | 发改投资〔2017〕744号 |
6 | 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 | 2021年9月 | 27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淮商〔2021〕22号 |
7 | 烟气脱硫过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 2013年12月 | 36,666.67 | 与资产相关 | 淮财经建〔2013〕211号 |
8 | 污泥处置综合资源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 14,264.24 | 与收益相关 | 财税〔2015〕78号 |
合计 | 12,622,403.30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为12,100,469.24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521,934.06元,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摊销计入其他收益。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将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