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63 厦门法拉电子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60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54●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5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5 月 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5 月 10 日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详见2012 年 4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一) 发放年度:2011 年度(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5 月 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 本次分配以 22,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 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4 元,共计派发股利 135,000,000.00 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 0.54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6 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2).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0 元。三、 实施日期600563 厦门法拉电子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5 月 3 日(二)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5 月 4 日(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5 月 10 日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5 月 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1、公司股东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2、其他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 有关咨询办法电话:0592-6208778 传真:0592-6208779联系人:许琼玖、王勇七、 备查文件目录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