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_公司公告_法拉电子第七届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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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0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严春光先生。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提前终止〈恒宇 4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对“恒宇 4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执行。 1、理财产品情况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2.6 亿元购买“恒宇 4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4.9%。资产管理人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委托期限:2017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满一年可以提前终止。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该资管计划累计收到收益 1019.2 万元。 2、提前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提前终止该资管计划,能有效防范政策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提前终止的事项。 监事会意见:提前终止该资管计划,能有效防范政策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提前终止〈恒宇 4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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