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6 年 8 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对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业务流程开展了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形成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基础资料;制定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公司内部开展了内控评价、缺陷整改等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星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市欣园精工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办公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期间费用管理、技术开发费管理、收入业务、资金票据、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生产调度运行及应急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物资采购管理、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组织实施步骤、人员安排、日程安排等相关内容。本次内控评价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 内部控制评价准备工作。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编制《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 2、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通过访谈、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多种方法对公司各个流程进 行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内控缺陷分析评估。 3、 内部控制改进。针对在上一工作阶段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组织讨论制定缺陷改进 方案,明确改进措施、改进责任部门及改进时间表。 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汇总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缺陷整改情况,编制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性。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类别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1、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 ① 错报≥合并税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 前利润 5% 人员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② 错报≥合并资 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产总额 5%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 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 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2、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 ① 合并税前利润 ①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 1%≤错报<合 应用会计政策; 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并税前利润 ②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5% 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② 合并资产总额 ③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 1%≤错报<合 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 业偏离控制目标 并资产总额 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 5%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 标。3、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① 错报<合并税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 前利润 1% 之外的其他缺陷 ② 错报<合并资 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产总额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较严重; (2)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6)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7)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15 年 7 月 1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限性进行了评价。 检查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检查期内,本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是有效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曾福生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