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_公司公告_法拉电子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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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26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孟林明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肖珉女士全权参与表决。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独立董事孟林明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肖珉女士全权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曾福生先生。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15 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2015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本告期实现净利润 327,965,429.73 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 325,999,749.6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18,740,719.84 元,减去 2014 年发放股利 15,750 万元,2015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1,289,206,149.57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5 年度末股本 22,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送红利 10 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000,000.00 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1,064,206,149.57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八)《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即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 41 万元人民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38 万元人民币,共计 79 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认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鹭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鹭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2 亿元整。期限为 2016 年 4 日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 日止。 (十一)《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一、二、五、七、八、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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