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_公司公告_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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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6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4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 年 4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选举肖珉、孟林明、余峰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肖珉担任主任。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就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1、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的年报审计机构。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新的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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