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2014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五)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曾福生先生。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在海沧新购土地规划新能源用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了薄膜电容器技术的不断进步,也拓展了薄膜电容器应用市场的发展空间。公司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新能源产品市场需求,拟在厦门市海沧区 H2013Y22-G 地块(公司新购土地,详见公司 2014 年 2 月 11 日2014-001 号公告),规划建设新能源用电容器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第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5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1.87亿元。 1、项目名称 新型能源用电容器厂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于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以西、一农路以北、文山东路以东、鼎山中路以南 H2013Y22-G 地块。 3、建设规模与主要内容。 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 9 万平方米,项目一期建设 1#、2#、3#、4#厂房,5#设备用房,6#、7#传达室,共 7 栋建筑,总建筑面积 10.5 万平方米: 建 筑 面 积 预估单价(元 名称 (m2) /m2) 总价(万元)1#厂房 9000 16002#厂房 42000 15503#厂房 9400 15504#厂房 42000 15505#设备用房 2700 16006#传达室 65 2500 16.257#传达室 70 2500 17.5室外管网 21000 130室内喷淋系统 100000 110消防水池及泵房室外照明电力系统 105235 18735.75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 1.87 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项目建设周期及总体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大约 24 个月。 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2014 年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并于年底开工。 2015 年进行厂房主体框架建设。 2016 年一、二季度完成厂房装修工程,厂区道路施工,三、四季度完成厂区电力系统、空压系统、配电等工艺管道安装,2016 年底建成交付使用。 6、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厂房建筑工程,为新能源电容器项目提供生产场所,如果新能源市场未来发展低于预期的情况下,厂房就有部分空置的风险。 (三)《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1、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