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63 厦门法拉电子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70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665●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5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5 月 14 日 600563 厦门法拉电子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4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一) 发放年度:2013 年度(二) 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5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 本次分配以 22,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30 元,共计派发股利 14,175 万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6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 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63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7 元。三、 实施日期(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7 日(二)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5 月 8 日(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5 月 14 日 600563 厦门法拉电子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5 月 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红利全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2-6208778,6208600 传真:0592-6208555七、 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