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票据融资业务和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8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51.8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荣”)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
理票据融资业务和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8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项目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550852865E成立日期:2010年1月29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安源中大道10号(金三角商贸城安源长途汽车站)
法定代表人:罗世胜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主营业务: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客运出租运输,县内定线旅游,县际定线旅游,县内非定线旅游,县际非定线旅游,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及轮胎销售,停车服务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总资产26,394.19 万元,净资产为6,145.9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632.01万元,实现净利润-882.05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054420326J成立日期:2012年9月25日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法定代表人:邓勇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890.11万元,负债总额为4,172.64万元,资产净额为2,717.47万元。2022年度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16.79万元,实现净利润-38.02万元。
四、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债权: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依据与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3,8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目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永安昌荣办理票据融资业务和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永安昌荣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萍乡长运的整体利益。同时鉴于永安昌荣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萍乡长运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是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保证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关于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1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3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5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3%;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835.4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64%,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