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刘磊先生、张小平先生、穆孙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都昌县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