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深高速股票代码:600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1室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江苏交控大厦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深高速/发行人/上市公司
深高速/发行人/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云杉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方 | 指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9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1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江苏交控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何华伟 |
注册资本 | 1,37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MA1MJJMW6K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产业投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股权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何华伟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江苏南京 | 无 |
陈巍 | 男 | 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江苏南京 | 无 |
余亦民 | 男 | 董事 | 中国 | 江苏南京 | 无 |
马群 | 男 | 董事 | 中国 | 江苏南京 | 无 |
吴云 | 男 | 董事 | 中国 | 江苏南京 | 无 |
陆艳 | 女 | 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江苏南京 | 无 |
刘洋 | 男 | 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江苏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4,148,541.15股,持股比例为
7.0912%。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资产配置需求和相关投资决策,通过沪港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集中交易方式增持深高速H股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810,000股,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高速中拥有权益股份合计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持深高速H股流通股,具体情况将根据市场实际确定。若今后因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2025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云杉资本通过沪港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集中交易方式增持深高速H股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累计持有深高速权益达1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云杉资本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2,976,461 | 9.57% | 253,786,461 | 1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云杉资本通过沪港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集中交易方式增持深高速H股共计10,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详情如下:
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标的种类 | 交易数量(股) |
2025年4月 | 增持 | 深高速H股 | 2,824,000 |
2025年5月 | 增持 | 深高速H股 | 7,986,000 |
合计 | 10,810,00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高速限售流通A股共计242,976,461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数量(股) | 性质 | 解禁日期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2,976,461 | 限售流通A股 | 2025年9月29日 |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云杉资本买卖深高速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标的种类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 | 参与A股股票定向增发 | 深高速A股 | 242,976,461 | 13.17元/股 |
2025年4月 | 增持 | 深高速H股 | 2,824,000 | 6.41港元/股~6.56港元/股 | |
2025年5月 | 增持 | 深高速H股 | 7,986,000 | 6.53港元/股~6.73港元/股 |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46层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何华伟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页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何华伟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深高速(A股)深圳高速公路(H股) | 股票代码 | 600548(A股)00548(H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242,976,461股持股比例:9.5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H股变动数量:10,810,000股变动比例:0.43%(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云杉资本合计持有深高速253,786,461股,占深高速总股本1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27日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华伟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