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杭州氿奇转让其持有的京农正信和京萱科技股权,符合公司现有经营规划,具有合理性。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股权,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