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_公司公告_狮头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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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储卫国: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用事业板块财务总经理,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浙江骆氏减震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飞银(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苏州工业园区广润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苏州金峰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9月28日至2023年3月30日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文会: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致公党员,博士研究生,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至今任职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任法学教师。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有东: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98年至今,任职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任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方沙:女,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任职龙宸汇财税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昆山市曼端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龙宸汇财税咨询(重庆)有限公司监事;自2023年3月30日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属于下列情形: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储卫国11116006
刘文会11116006
刘有东11116006
方沙000000

注:方沙自2023年3月30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人任职期间,对需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开展及进度情况;通过

及时沟通或公司公告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交流,掌握公司运行情况,确保在熟悉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及时介绍情况、积极提供资料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提前泄露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

低、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当中,力求从根本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积极围绕内控规范实施、定期报告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通过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传递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经营动态。在任职期间,我们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建设高质量董事会贡献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自觉维护公司自律、规范、透明、诚信的市场形象,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方沙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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