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_公司公告_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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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报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昆汀科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125号)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2023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及购买昆汀科技18%股权相关事项的减值测试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及购买昆汀科技18%股权相关事项的减值测试遵照并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减值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9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对昆汀科技40%股权的购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对公司重组项目的整合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完成重组事项后通过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内控程序、严格监督日常经营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规范高效。我们认为,公司对昆汀科技的整合措施合理有效,整合符合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方沙、刘文会、刘有东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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