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_公司公告_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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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经对上述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的认真核查,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志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公司在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同意聘任巩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方贺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交易对方依照约定对回购义务的履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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