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_公司公告_狮头股份: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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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储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刘有东先生及董事吴家辉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资格的独立董事储卫国先生担任。

2023年3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方沙女士、独立董事刘有东先生及董事吴家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资格的独立董事方沙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举行10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总结》《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昆汀科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及购买昆汀科技18%股权相关事项的减值测试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聘任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有关业务资质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永拓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永拓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审议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按照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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