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成立于1993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拓从业人员总数1019人,其中合伙人97人,注册会计师312人。注册会计师中,1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永拓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审计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经审计,永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定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财务及相关部门人员听取并审阅了永拓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谈的方式,听取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中的重要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 对2023年度因经营品牌市场竞争变化影响的毛利率下滑、商誉减值、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审计调整主要事项、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