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3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亿元;2024年度中兴华为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在内的170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其中,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16家),审计收费总额约2.23亿元。
中兴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先生,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小斌,2009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2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起在中兴华执业。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89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集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通过的《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89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4年11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其2023年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且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与本公司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成员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成果客观公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89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2.2025年1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在内容和格式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3.2025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4.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督促年审工作在总体上按计划时间进行,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实事求是地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