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6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新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我们作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17日本人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鉴于我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的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2024年8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确认赖能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此我的辞职报告生效。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新明,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5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教授。曾任装备学院复杂电子系统仿真国家级实验室教授、主任、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中科边缘智慧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空天信息大学(筹)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院长等职务。本人获国务院政府特贴、中国航天基金奖、江苏省双创领军人才、苏州姑苏领军人才、苏州工业园区重大领军人才等多项奖励,获国家及部委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获专利、软著40余项,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6部,培养博士硕士30多名。主要任职和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李新明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研究员 |
中科边缘智慧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共青城九度合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新明 | 是 | 11 | 10 | 4 | 1 | 0 | 否 | 1 |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本着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通过。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14次,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 |||||
专委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李新明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1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3 | 3 | 0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委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就公司审计工作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作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我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姓名 | 现场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李新明 | 13天 | 参加会议、现场考察 |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开展了实地考察,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我们在现场考察的同时,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就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我对于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和监督,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91则。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四则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麒麟软件向关联方出售中电聚信财产份额的议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述事项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全部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即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成员,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审核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及交易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1—3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财务总监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均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董事的提名事项,选举公司董事长事项,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2次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报酬情况经各位委员审核通过后已编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审议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后,在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的基础上,就上述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签名:李新明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