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4-07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为12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其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2008年12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小斌,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2009年7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2015年7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起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申海洋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崔小斌 | 无 | 无 | 无 | 无 |
3 | 田书伟 | 无 | 无 | 无 | 无 |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简繁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工时等因素确定。
2023年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总额为8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89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其2023年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且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与本公司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成员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成果客观公正,按时
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89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部7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了本项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89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