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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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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谢雨彤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谢雨彤,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上海智汇未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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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5,764,870.8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20%,虚增利润总额11,839,598.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2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1%,虚增利润总额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7.84%。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对公司及部分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2025〕21号)。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谢雨彤作为未来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构煤炭贸易业务,导致公司2022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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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经本所公告送达,谢雨彤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异议,视为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雨彤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谢雨彤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