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未来(600532)_公司公告_未来3: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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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402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18号办三916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402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2023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和五、19所述,未来股份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871,723.46元,同时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未来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未来股份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和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 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期末余额为1,182,828,001.84元,计提坏账准备0元,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0.09%。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款项尚未收回,我们无法判断其可收回性,也无法对其实施函证程序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的准确性、合理性以及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2(1)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日,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有部分投资者对未来股份提起诉讼,共收到127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为9,398,163.90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

使用的百分比:0.1%

选取依据:未来股份处于转型期,利润波动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作为基准,并选取了较低的百分比。

计算结果:72万元

上年度选取的基准为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98万元。

因未来股份处于转型期的情况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本年重要性水平与上年重要性水平选取标准一致。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未来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未来股份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未来股份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871,723.46元,同时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未来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和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因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22年下半年的虚构煤炭贸易业务, 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受影响的财务报表。

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受影响的财务报表,虚构业务中存在的资金收付记入虚构业务中存在的资金流水记入其他应收款-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1,182,828,001.84元,计提坏账准备0元,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0.09%,该款项尚未收回,无法判断其可收回性,也无法对其实施函证程序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的准确性、合理性以及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强调事项涉及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截至财务报表日,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有部分投资者对未来股份提起诉讼,共收到127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为9,398,163.90元。

结合重要性水平及广泛性影响,强调事项涉及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

三、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相关的重大错报

对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而言,尚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事项一:煤炭贸易事项针对煤炭贸易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煤炭贸易相关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货权转移单,询问未来股份相关人员,查询未来股份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函证等审计程序,但是我们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上年审计报告的煤炭贸易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事项二:预付账款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所述, 2023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为852,182,384.92元。其中煤炭贸易采购预付款余额合计为851,183,342.80元,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上述采购合同均未履约,款项也未收回。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事项三: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1)所述,2023年4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14号),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项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贵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公司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2022 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 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5,764,870.80元,占 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20%,虚增利润总额 11,839,598.8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2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334,012.52元,占 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1%,虚增利润总额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7.84%。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受影响的财务报表。

2、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审计意见

(1)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获取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检查了公司针对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内容的调整情况。

(3)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受影响的财务报表,虚构业务中存在的资金收付记入其他应收款-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1,182,828,001.84元,计提坏账准备0元,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0.09%,该款项尚未收回,无法判断其可收回性,也无法对其实施函证程序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的准确性、合理性以及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在本年度将该事项作为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二)上期涉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未来股份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994,045.35元,同时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未来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1、公司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未来股份2024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871,723.46元,公司尚未采取进一步实质性改善资金流动性措施。

2、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审计意见

(1)公司提供了管理层对持续经营的评估报告,我们无法判断公司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

(2)我们在本年度将该事项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三)上期涉及强调事项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有部分投资者对未来股份提起诉讼,共收到36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为79.64万元。

1、公司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新增投资投资者对未来股份提起诉讼,公司聘请了外部律师积极应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收到127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为9,398,163.90元。

2、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审计意见

(1)取得公司2024年12月31日投资者诉讼台账及诉讼资料并延伸至审计报告日,持续关注投资者索赔诉讼的进展情况。

(2)访谈公司常年法务顾问,进一步了解和评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资者索赔金额及败诉索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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