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未来(600532)_公司公告_未来3: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时间:

未来3: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10证券代码:400167 证券简称:未来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三明市强生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使得退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三明市强生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使得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使得退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俞倪荣先生、谢雨彤女士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吴付招;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本公司原股东吴付招持有本公司10,455,44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260%,系三明市强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水凤兄弟姐妹的配偶,与杨水凤为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一)法人

公司名称三明市强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0幢附一幢一层5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5日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金融业、农业、林业、工业、商业、酒店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的投资;批发兼零售汽车及配件、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农畜产品;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二手车交易;再生废旧物资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杨水凤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控股股东名称杨水凤
实际控制人名称杨水凤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股东会会议通过

三、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原因及对退市公司的影响

司合计拥有权益比例拟从0%变为14.9981%。

权益变动后,三明市强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退市公司77,400,000股,占退市公司总股份的14.9981%,为退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吴付招持有本公司10,455,44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260%,合计持有退市公司87,855,441股,占退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241%;但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退市公司57,742,264股,占退市公司总股份的11.1889%,因此三明市强生投资有限公司未达到控股股东比例,故本次股份拍卖后,公司实际上已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依法行使权利,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收购方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在后续尽快披露。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披露 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不适用
批准程序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需要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股票限制出售的相关规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