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_公司公告_豫光金铅:第九届董事会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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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张选军张安邦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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