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_公司公告_豫光金铅: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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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潘慧峰张选军张安邦(2025年4月25日)各位董事: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登津先生、吕文栋先生以及董事任文艺先生三名委员共同组成。其中,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郑登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一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初始构成人员为独立董事郑登津先生、张选军先生以及董事李新战先生,主任委员继续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郑登津先生担任。?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慧峰先生、张选军先生以及董事李新战先生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潘慧峰先生担任。?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再次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经会议审议决定,选举公司董事张安邦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李新战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慧峰先生、张选军先生以及董事张安邦先生共同组成,主任委员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潘慧峰先生担任。本次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经公司审慎评估,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及相关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

(一)2024年1月1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2024年3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财务报告。

(三)2024年4月1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4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五)2024年5月1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苗红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六)2024年7月3日,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七)2024年8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文件》。

(八)2024年8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九)2024年10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十)2024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会计师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实际支付给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

1、确定审计计划。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沟通,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

2、审阅财务报表。在会计师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重点内容和后续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

3、督促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财务报告审计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召开审计沟通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共同召开专题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事项以及会计师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

5、审议年度审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流程较为完善,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作,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持续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自身财务、审计知识学习和培训,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职能,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潘慧峰

张选军张安邦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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