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形成如下表决结果:
1、关于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矿粉、铜矿粉)》。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独立董事:
郑远民张选军潘慧峰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