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2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回顾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并根据行业格局及趋势提出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公司2024年度市场拓展、科技创新、项目执行、内控能力、党建引领等各方面工作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合同订单、安全管理、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
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78万元,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45,028.20元,母公司净利润158,639,681.34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8,973,810.95元。
公司2024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9,703,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970,3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
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期货套保的年度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刚、吴黎明、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刚、吴黎明、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3日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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